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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Center江蘇省發改委于2024年12月24日印發了《江蘇省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(2025—2030年)》,對2023—2027年的相關規劃進行了優化調整。新規劃的核心目標是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場址,并重點利用海上風電場區、圍海養殖區以及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開展海上光伏建設。
項目規模與布局
根據新規劃,江蘇省擬開展60個海上光伏項目場址建設工作,總規模達到27.25GW,用海面積為346.25平方公里。這一宏大計劃將分布在南通、連云港和鹽城三個城市,其中南通市布局33個項目,規模11.44GW;連云港布局13個項目,規模5.35GW;鹽城布局14個項目,規模10.46GW。
發展目標
文件明確規劃,到2027年全省累計并網海上光伏規模要達到10GW以上,2030年要達到15GW以上,力爭20GW級,全力打造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。
政策支持與技術發展
江蘇省鼓勵民營企業、民營資本投資海上光伏項目,并加快推進中核田灣2GW等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風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項目建設。此外,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周邊已布局的海上風電、清潔火電等資源,實現“風光火”打捆送出,并配置或購買不低于10%、2小時的新型儲能設施或服務。
在技術方面,江蘇省鼓勵適應海洋鹽霧環境的高效組件、大跨度剛性及鋅鋁鎂支架、智能化逆變器等一系列高效技術,以打造一批海上光伏“鏈主企業”。
環境與合規要求
海上光伏項目建設要嚴格避讓生態紅線、濕地、洪水入海港道等敏感區域,并嚴格落實各項手續,在未取得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林、海、軍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前不得開工。
這一新規劃標志著江蘇省在海上光伏領域的重大進展,展現了其對綠色能源和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承諾。通過這些措施,江蘇省將進一步加強其在新能源領域的領導地位,并為實現碳中和目標做出積極貢獻。